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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报学习型海大 “建立全球一流的兽医体系,我们这么干!” 海大法苑本期课题:保护商业秘密警钟应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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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法苑本期课题:保护商业秘密警钟应长鸣

□ 作者 集团法务部

一家伟大的公司一定离不开核心技术,海大集团作为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型上市公司,科研成果及知识产权一直以来都是集团发展的重要引擎——守护集团的商业秘密就是守护集团的生存与成长,每个海大人都需要以身作则,严守保密义务,否则不仅会给集团带来重大损失,自身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案例分享:

周某系A公司生产主任,离职后设立B公司,利用A公司已申请专利的技术生产并销售同类产品;且周某与其在A公司关系密切的陶某沟通,将A公司客户名单交给周某,并支付报酬。周某则以较低价格向名单上的客户销售B公司产品,大量盈利。后A公司了解到此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认为周某与陶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共同犯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分析:

1.如下信息、数据或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商业秘密:①经营类信息:如发展规划、竞争方案、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②技术类信息:如技术设计图纸、技术样品、质量控制手册、应用试验流程及结果、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③财务类信息:如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银行财务信息等;④财产类权益:如未发布的产品,产品发布时间,产品零件、仪器,生产线,加工组装设备等。

2.如下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①盗取公司的商业秘密,转售给第三人;②将其知晓的商业秘密,擅自在公开媒体上宣传;③明知第三者利用商业秘密具有非法目的,仍然接受第三者好处,从而输送该商业秘密;④负有保管商业秘密的职员,擅自泄露或允许他人了解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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