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集团快速发展,各类采购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风险也随之加大,负责采购工作或拥有采购决定权的相关员工,自然也就成了一些不法商人的重点围猎对象。
但围猎者花钱、花时间、花精力,看重的无非是大家手中的权力以及随之而来的寻租空间,年轻员工一旦放松警惕,就有可能不知不觉深陷其中。
2014年,大学刚毕业两年的侯某,进入海大某分子公司,担任采购专员一职,彼时的侯某不怕苦、不怕累,很快得到公司的重点培养。随着职位升迁,找侯某办事请吃饭的人多了,吃一点收一点在他眼中也逐渐变得理所当然。
在一次工作中,供应商容某主动示好,于2016年春节前给侯某送上了2800元的“好处费”,侯某的腐化堕落也就此拉开了序幕,就这样,仅2016年一年,侯某收受供应商容某好处费的次数就高达27次。
此后,侯某体会到了权力带来的好处,他开始热衷于与身边的供应商(合作商)老板称兄道弟,利用职务便利设租寻租,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采购领域腐败,导致公司名誉及利益受损。
经集团监察部调查,2016年至2021年期间,侯某在多个分子公司负责采购工作,利用职务便利,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共计14家供应商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在此期间,侯某天真地以为只要行贿人不说、自己不说,就没有人知道权钱交易的丑陋真相。
但行贿人信誓旦旦的“保证”根本不可信。2022年12月,侯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另相关涉案供应商亦被追究相应责任。
如果说被围猎是客观存在,那么甘于被围猎则完全是主观选择。很多人之所以中招,不是围猎者如何高明,而是“被猎者”自甘堕落。
广大海大员工当引以为戒,对“花式围猎”不仅要“识得破”,还要“忍得住”,将纪律和规矩在内心深处筑牢,对别有用心的“接近”和“示好”,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走好第一步,把好第一关,不给“围猎”者任何可乘之机。
(集团审计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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